院直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,规范办文办事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,强化院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决策落地落实,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:
一、凡是院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决议决定和院领导批办事项,相关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落实到位,并按要求反馈报送结果,院办公室每月公开通报办理情况。
二、凡是各单位提请院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,要按程序先向分管院领导请示,由分管院领导报党委书记、院长同意后,由分管院领导通知院办公室列入议题、印制议题材料。
三、凡是各单位拟制的公文,要严格按照《学院公文处理办法》规定,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,送院办公室审核并报院领导签批;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文字低劣的公文,一律不予呈报。
四、凡是各单位需在校园网刊发的消息,统一由单位内勤经负责人同意后发送至办公室指定邮箱(无需另行送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稿,视为单位负责人同意),院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上网。
五、凡是涉及保密、档案工作事项,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周全细致,安排责任心强、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具体负责,做到“零纰漏、零疏忽、零缺失”。
六、凡是因办文办事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单位和人员,学院每月公开通报问责;造成严重后果的,严肃追责处理,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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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