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直属各单位:
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)、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9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公布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〉的通知》(教办函〔2014〕23号) 和《省教育厅关于公布<湖北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>的通知》(鄂教办〔2014〕5号)有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、民主治校,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就院务公开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以深化学院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为核心,以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为重点,以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为目标,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度,以公开促公平、以公开促公正、以公开促廉洁、以公开促正气、以公开促管理,完善学院治理体系,加强权力运行监督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规范办学行为,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党委领导。院务公开工作事关学院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全局,必须有利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行,必须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。
(二)依法公开。院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。除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,其他事项应予公开。
(三)实事求是。列入院务公开范围的事项,内容要真实、准确、客观、公正。要结合实际,循序渐进,积极推行。
(四)及时准确。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,确保院务公开的及时有效。
(五)严格责任。凡所列公开事项的具体办理责任单位,要认真负责,精细把握,精准发布,严防出现疏漏和失误。
三、公开内容(共10大类25条)
(一)学院基本情况
1.学院章程、学院简介。
2.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。
3.学院机构设置、调整情况。
4.学院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二)重大改革与决策
1.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。
2.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。
3.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4.学院重要决策及建设项目。
(三)党建工作
1.党建工作有关制度及落实情况;党员发展、各类培训工作的计划;党员教育管理制度。
2.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;违法违纪查处结果。
(四)干部人事工作
1.干部选拔、任用、教育、培训、考核、后备干部工作情况;定岗定编、岗位聘任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。
2.教职工录用、培训、考核、考勤、奖惩情况;人员加班情况及劳务报酬、工资之外的各种特殊奖补情况;离退休工作等。
(五)教学管理
1.专业设置、调整与建设;教学计划;教学改革立项;教学研究成果;教学质量报告。
2.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;教学质量考评情况。
(六)科研管理
1.科研项目的申报、评审和立项;项目执行、验收及评估;科技成果的合作、推广应用及考评情况。
2.科研奖励的情况;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。
(七)后勤保障
1.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的方案、招投标、工程验收、审计结果情况等。
2.土地与公有房屋的管理与使用;图书资料、物资设备的采购与管理;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;公车使用、公务停车票使用及交通费情况;住院医疗费用情况;办公用房面积情况。
(八)财务管理
1.年度经费预算决算、大额度资金使用、事业性收费、财务审计情况。
2.公款接待、公费差旅及学术会议费用情况;工资之外的各种特殊奖补情况;单位公费购置物品及办公电话费用情况;单位创新拓展办学资源及开源节流对学院收入作出贡献的情况。
(九)学生工作
1.涉及各类学生的教育、管理与服务;学生奖学金发放情况;贫困生资助情况;学生党员发展情况。
2.各类学生招生政策、招生资格、招生计划、录取信息、申诉渠道、违规处理等;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、就业信息、就业去向及就业率等。
(十)其他
1.巡视组反馈意见,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。
2.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、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,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。
3.其他需要依规公开的事项。
四、公开的形式
以院务公开专栏为基本形式,辅以其他形式。
(一)构建统一公开平台。在学院门户网站设立永久性院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,统一公布《清单》各项内容。
(二)举办各种会议公开院务并征求意见和建议。包括中层干部会,教师、学生、离退休教职工等代表座谈会,情况通报会。
(三)充分利用院报、校园网等院内媒体和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方式,及时公开信息,加强信息解读,回应社会关切。
五、公开的程序
(一)明确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,属阶段性或常规性工作的,由负责部门提出公开方案,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。
(二)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,由负责部门提出公开方案,经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(三)院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具体工作的落实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院务公开事项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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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