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院《2016年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》,2016年度,学院创新超额绩效奖评定方式,对非教师岗位超额绩效奖实行按级分配,真正体现突出业绩、打破平均、优绩优酬的原则。近期,学院组织专班完成了非教师岗位超额绩效奖评定工作。
共有12个单位选择考核分级法确定非教师岗位超额绩效奖等次,量化总体表现和工作实绩,按规定比例和量化排名确定各等次人员及其奖励额度。
共有14个单位选择项目申报法确定非教师岗位超额绩效奖等次,在各单位初审的基础上,学院成立由院领导、教师代表、工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代表、考核分级法单位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共15人组成项目审核专班,严格审核项目申报人的基本工作项目清单和超额工作项目清单,对工作项目的数量、难度、成效等进行严格分析,分别排名,综合评定,确定等次。评审过程中还审定了部分申报人员不具备评奖资格的情况。
2017年1月11日,学院院长办公会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,研究确定了非教师岗位超额绩效奖的最终等次。院领导分别为一、二、三等奖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一等奖。其他工作人员中71人为一等奖、49人为二等奖、31人为三等奖,96人无超额绩效奖。